国务院: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12项自贸区经验

manbu2016 行业动态 2016-11-12 1219064 0

 

 

国务院近日下发《通知》,复制推广自贸区“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”等第三批19条经验。

19项经验中除审批改革外,包括“税控发票领用网上申请”、“企业简易注销”两项投资便利化经验;“国际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(AEO)互认制度”等14项贸易便利化经验;同时还包括2项事中事后监管经验:“引入中介机构开展保税核查、核销和企业稽查”、“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制度”。

针对正在筹备阶段的第三批7家自贸区,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在11月11日的国新办吹风会上透露,商务部正和国土部、住建部、国家海洋局一起紧锣密鼓为新一批自贸区的设立做准备工作,具体工作将分两阶段,一是确定7个自贸区的区域范围,并确定尽快报请批准;二是根据7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份具有的独特优势和诉求,专项制定每一个自贸试验区的整体方案。

国务院近日印发了《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》,推广复制上海、广东、天津、福建4个自贸试验区形成的第三批19条经验。

王受文表示,19条经验是在4个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深化改革、扩大开放的试点实践基础上形成的。

其中,投资领域的“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”的推广,属于重大改革事项,商务部邀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机构开展了专项的评估,这一项推广涉及到相关外资法律的修改,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审议,通过了相关法律修改决定,相关的四部法律修改之后已于10月1日实施。

其他18项试点经验,包括“税控发票领用网上申请”、“企业简易注销”等2项投资便利化试点经验;“国际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(AEO)互认制度”、“国际航行船舶检疫监管新模式”等14项贸易便利化的经验;以及“引入中介机构开展保税核查、核销和企业稽查”、“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制度”等2项事中事后的监管经验。

据王受文介绍,这些经验均取得了较好的成果,比如,自贸试验区超过90%的外商投资企业是通过简易备案程序实现注册设立,以前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需要21天左右时间,现在只要1-3个工作日,以前需要提交10份文件,现在减少到3份;货物进出口通关效率现在平均提高40%。

今年8月底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在接受采访时提到,国家决定在辽宁等7个省市新设立自贸试验区。

王受文表示,新自贸区涉及到的相关省市对新设自贸试验区工作非常重视,商务部作为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单位,也非常重视,目前正和国土部、住建部、国家海洋局一起紧锣密鼓为这7个自贸试验区的设立做大量工作。

筹备工作主要包括两个阶段: 一是确定7个新设自贸试验区区域范围,7省市要选择出开放基础比较好、区域优势比较强、监管条件比较成熟,既能够扩大开放,又能够有效防范风险的区域。这些区域确定好以后,商务部将尽快报请批准。

“第二阶段是我们将根据这新设立的7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份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和诉求,专项制定每一个自贸试验区的整体方案,这项目工作也在进行之中。目前,这7个自贸试验区设立工作进展非常顺利。”王受文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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